在现实生活中,合伙企业是大量存在的,其中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基础知识大家不太了解,如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是怎么样的?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如何分割?华律小编为您详细解读。
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合伙企业分为两类,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两者是有很大差别的,无论是从设立条件还是对外责任的承担方面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一些规定,其中包括普通合伙人设立的条件、出资等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2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是怎么样的
合伙企业是不能注册公司而成立的另一种经营模式,那合伙企业有哪些运作模式,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成立个人合伙的法律要求是:
第一、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区别:责任的区别、交易的区别、人数的区别、利润的区别、份额出质的区别、经营的区别等。很多人都知道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之分,但是大家并不是很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
4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现在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不论是年轻人还是中年人。有时人们会几个人进行合伙成立合伙企业,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那么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
5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如何分割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合伙企业散伙的,可以分割企业财产。那么,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如何分割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普通合伙企业财产怎样分割如果散伙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怎样分割
如果散伙,那么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的可以再协调,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补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按均等分配。
由于合伙不享有法人资格,不形成统一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故合伙财产的性质比法人财产更为复杂。合伙的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下面分述之:
6普通合伙企业的退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伙企业是由若干个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后,满足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那么,普通合伙企业的退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